各学院:
2008级新生已进校,请各学院尽快作好2008级新生学分制指导教师的配备工作。
一、凡符合《四川大学学分制指导教师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06]89号)中担任指导教师的条件者皆可申报2008级学分制指导教师,申请者需填写学分制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并交学院保存备查。
二、为确保学分制指导教师工作质量,严格按每15位学生配备一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最多不超过20位学生。
三、各学院根据申报情况,务必填写好四川大学学分制指导教师及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因各学院学生信息不同,汇总表将发至各学院教学秘书电子邮箱),请各学院填上教师的信息与所给学生信息相对应。并于9月22日以前将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科(cr@jwce.scu.edu.cn),同时各学院汇总2008级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总人数以书面形式(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书面材料交到望江校区行政楼219办公室)。
三、各学院应对新聘任的学分制指导教师进行培训,并适时开展指导教师工作经验交流。
四、请各学院加强对指导教师工作的管理,指导教师确定后原则上不作更换,若确因工作原因需更换的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内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
联系人:
附件:1、四川大学学分制指导教师申请表
2、四川大学学分制指导教师及学生信息汇总表(见教学秘书电子邮箱)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