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党委和校长在学术上的咨询参谋机构。
二、学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学校的各项学术工作向党委和校长提供咨询参谋意见,其主要职责为:
1.研究和审议学校科学研究与科技发展的方向和规划,以及带有全局性、突破性的重大举措与政策。
2.评审校内重大科技项目和重要科技成果。
3.对科技方面成绩显著者提出晋升职称的建议。
4.指导学报编辑部办好自然科学版和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指导出版社学术书刊的编辑出版工作。
5.规范校内科学研究行为并进行管理。
6.党委和校长委托的其他有关学术性工作。
三、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校内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组成。成员由校长聘任,任期二年。在任期间,凡退休、病故、调离本校者,即自然免任。
四、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学术委员会分设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个学术组。设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五、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学科组可视情况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六、各院(系)可相应设立学术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和相应院(系)领导下工作。院(系)学术委员会由7-9人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院(系)的各项学术工作向院(系)提供咨询参谋意见,其职责、任期等参见校学术委员会相应条款。院(系)学术委员会的组成需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七、本简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