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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管理条例 (1)

时间:2007-11-04 16:32:52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的管理,根据《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发展规划(2003—2007年)》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标准

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校级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结合我校文科科学研究特色与“985”工程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优势特色,优化传统学科与特色学科的结构,强化文文联合与文理渗透,按照“优化结构、突出重点、促进联合、协调发展”的原则,在已有文科科研机构的基础上,通过整顿与重组,建设一批高效精干的校级重点研究基地。

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标准是:

1.通过组织文科重大科研项目、产出标志性研究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使我校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

2.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提高全校文科教学水平。

3.通过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和信息网络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的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4.通过应用部门的委托课题研究,面向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5.通过建立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在全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管理体制

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由学校发文成立,挂靠所在院系,科研编制和办公用房由所在院系统筹解决。

院系在校级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单位科研体制改革和重点研究基地推荐申报工作,并负责实施过程管理;为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相应的配套经费;组织和支持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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