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忱欢迎有志于从事国防事业的优秀学生报名参加选拔。
一、选拔对象
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或符合保送条件被保送入学的05、06级本科生。
在高校享受其他定向专业等义务性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选拔。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符合《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规定》。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
4.本科生毕业时年龄不超过25岁。
5.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特别优秀者,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视力和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
6.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有特长的学生优先选拔。
三、选拔专业(限招男生)
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大气科学
四、选拔程序
学生到驻校选培办领取《在校选拔国防生申请表》,并如实填写,院(系)党组织审核推荐(盖章)后,报驻校选培办,经高校和选培办考核筛选,报总参政治部干部部审批。
五、有关政策
1.被选拔为国防生,并按规定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每学年5000元国防奖学金,除不得享受高校其它义务性奖学金外,享有与国家统招生同等的权利。国防生在完成大学学业的同时,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达到基本的军人素质和军官素养,毕业后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军队军官。
2.国防生毕业后在服从组织分配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按需补充、保障重点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在总参谋部所属科研院所、院校、机关所属单位内进行分配派遣。
3.国防生毕业当年可以报考军事院校(军队科研单位)或与军队建立依托培养关系的地方高校研究生。凡报考军事院校(军队科研单位)研究生的,本科毕业后可直接攻读研究生,由录取院校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报考地方高校研究生的,需到部队工作1至2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有效期内返回地方高校攻读研究生。研究生学习期间享受现役军官的各项待遇。在军队工作期间,也可以报考研究生。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截止2007年9月20日
报名地点:南京大学浦口校区选培办(12幢215室)
联 系 人:程海秋 潘大清
报名电话:58646404 83688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