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费用。
4. 中华慈善总会慈爱孤儿工程办公室会同有关慈善机构,与当地政府部门密切协商,取得政府的批准和有力支持。慈爱儿童福利院应与当地民政部门合办,享受国家和当地的各种优惠政策。慈爱儿童福利院由当地慈善机构组织建设施工。
5.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慈善机构或捐赠人,按照制定的管理标准、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管理慈爱儿童福利幼院。把慈爱儿童福利院建成展示当地形象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五、 宣传与回报
慈爱孤儿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推进慈爱孤儿工程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凝聚民族爱心、展示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正、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因此,要在全社会动员和宣传慈爱孤儿的意义,及时表彰在慈爱孤儿中涌现出来的具有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
(一) 授予称号
1. 几个人联合助养孤儿的,给授予慈善之友称号;
2. 家庭助养孤儿的授予慈善之家称号;
3. 捐建慈爱儿童福利院并供养50名以上孤儿的,授予慈善家称号;
中华慈善总会承办的,由中华慈善总会授予称号;各地慈善机构承办的,由各地慈善机构授予称号。
(二) 捐建慈爱儿童福利院的,将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命名,或以捐建人的意愿命名。
(三) 捐建慈爱儿童福利院的善款,将享受国家规定的所得税减免(国有单位3%,个人30%以内)政策。
六、 筹款方式
(一) 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号召募捐。
(二) 以中华慈善总会名义,分别与全国工商联、中国企业协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以及其他行业联合在该系统内发动劝募。
(三) 在海外和台港澳地区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劝募。
七、 办公经费
接受的专项捐款将百分之百全额运用到项目之中,不在善款中提留任何行政费用,慈爱孤儿工程的行政经费将另行筹措。
八、 组织机构
(一)董事会
董事会是慈爱孤儿工程的最高权利机关。董事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