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宗旨
为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引导全社会同献爱心,让孤儿也有美好的童年。
二、 工程方式
(一) 组织救孤儿献爱心活动。
(二) 捐建捐修慈爱儿童福利院。
三、 救孤儿献爱心活动的方法步骤
(一) 救助孤儿的形式
1. 以家庭为单元,义务助养一个孤儿。
2. 以多个自然人联合助养一个孤儿。
3. 单位、机构或社团助养一个或多个孤儿。
4. 不计多少地捐赠钱物,为救助孤儿奉献爱心。
(二) 助养孤儿的来源
1. 慈爱儿童福利院中的孤儿、弃婴。
2. 居委会、村委会代养的孤儿。
(三) 经费标准及确认方式
1. 助养孤儿的经费额度,以当地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
2. 按照助养人的意愿,由中华慈善总会慈爱孤儿工程办公室及各地慈善机构负责联系、安排助养孤儿。
3. 确认助养关系后,节假日孤儿可到助养人家中生活,享受家庭温暖和社会关怀。
4. 孤儿取得公民权后(16岁),助养结束。如孤儿有能力继续上学,由中华慈善总会助学工程给予扶助,孤儿的助养人享有优先助学的权益。
四、 捐建慈爱儿童福利院的方法步骤
(一) 捐建慈爱儿童福利院的主要形式
1. 个人捐 (二) 资金划拨与建设管理
1. 捐赠人将资金捐赠给中华慈建;
2. 单位、团体捐建。
3. 个人联合捐建;
4. 单位、团体联合捐建。
善总会,中华慈善总会慈爱孤儿工程办公室以项目拨款方式,将捐款百分之百地全额拨给慈爱儿童福利院。项目经费的使用全程,将受到中华慈善总会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和国际审计机构毕马威振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2. 由中华慈善总会协助民政部有关业务部门制定慈爱儿童福利院的建设标准和管理服务标准。
3. 由当地民政部门和捐赠人一道提出慈爱儿童福利院的建立地点和建筑规模。原则上,既要考虑建院经费,又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