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捐赠办法
一、捐赠注意事项:
1、本认捐款项为捐赠人自愿行为。
2、捐赠款项严格按照捐款人意愿执行,不得违反;如有变化,需经捐款人同意。
3、本认捐表一式四份(含复印件)由认捐人、学校校友总会、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存档
备案。
4、对捐赠者学校校友总会将在广西师范大学校友总会网上公布捐款人名单,并赠送有收
藏价值的捐款纪念证章,以表谢意。
二、捐赠联系地址:
广西师范大学校友总会秘书处总会秘书处
电话:0773-5846200
传真:0773-5812383
E-mail:xyzh@mailbox.gxnu.edu.cn
三、校友捐款方式:
邮局汇款:
地 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校友总会秘书处
邮 编:541004
收款人:陈湘如

